《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全文解读一
一、《指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指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二、《指引》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明确了哪些方面的合规要求?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开展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公示与披露管理制度;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相适应的合规管理机构,负责信息公示与披露相关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充分、便利获取原则公示与披露网络交易信息,全面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与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执法活动。
三、《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信息公示是保障公平竞争、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促进企业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公示信息种类更加繁多,信息总量不断加大。与此同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义务不到位、相应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首都平台经济发展实际和企业信息公示现状,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起草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建立并完善自身管理体系,为平台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提供充分保障。
四、《指引》对哪些信息的公示与披露明确了规定?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网络销售主体信息、信用评价、商品及服务信息、自营业务、终止经营信息、违法违规处置信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情况等;显著提示消费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个人信息收集、商业性信息的发送、跨境商品信息、风险商品的提示、商品搭售信息、自动续费服务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应政府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违法经营信息、税务信息、知识产权侵权情况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数据信息;根据法定程序,提供执法部门为履行职能以及进行调查所需要的数据资料,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