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政策解读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规定》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以下是核心要点的解读和总结:
核心目标:
· 规范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
· 提升税收征管效率与服务能力。
·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
·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适用对象:
1. 互联网平台企业: 指《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商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提供场所、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报送对象: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平台企业核心义务:
1. 初始信息报送(第3条):
o 时间: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 或 开始经营互联网业务之日起30日内。
o 内容: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名称等。
2. 定期信息报送(第4条):
o 时间:每季度终了次月内。
o 内容: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上季度收入信息(具体类别和内容按税务部门规定)。
o 例外情况(免报收入信息):
§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
§ 平台企业为经营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无需重复报送)。
3. 报送方式(第5条):
o 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数据口径和标准。
o 主要通过网络方式报送(如直连、上传导入等接口)。
4. 信息核验与责任(第6条):
o 平台企业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有核验义务。
o 税务机关有权核查。
o 免责条款: 平台企业已尽核验义务,但因经营者/从业人员过错导致信息失真的,不追究平台责任。
5. 配合检查与提供信息(第7条):
o 税务机关在检查或发现风险时,可要求平台提供涉嫌违法者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平台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
6. 信息保存(第9条):
o 平台企业需依法依规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责任:
1. 提供渠道与服务(第5条): 提供安全可靠的报送渠道(如接口服务)、政策解读和问题解答。
2. 信息共享(第8条): 与工信、人社、交通、市监、网信等部门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避免平台企业重复报送。
3. 信息保密(第9条): 依法保密获取的信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责任。
4. 制定细则(第13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即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罚则(第10条): 平台企业违规将面临严厉处罚:
· 未按期报送/提供信息;
· 瞒报、谎报、漏报信息,或因平台原因导致信息失真;
· 拒绝报送/提供信息。
· 处罚阶梯:
1. 责令限期改正。
2. 逾期不改:罚款 2万至10万元。
3. 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 + 罚款 10万至50万元。
其他重要条款:
· 溯及力(第12条): 规定施行前的信息无需补报。
· 境外平台(第12条): 在中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境外平台企业,按税务部门规定报送信息。
· 施行日期(第14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日期需查看官方公告)。
· 工作人员责任(第11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将依法追责。
总结:
该规定将互联网平台企业定位为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要求其承担起收集、核验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核心涉税信息(特别是收入信息)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信息报送的范围、时限、方式、平台责任边界、税务机关的服务与保密责任,以及严厉的违规处罚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信息透明化,堵塞平台经济税收征管漏洞,促进税收公平,最终服务于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平台企业需高度重视合规,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报送和核验机制。